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关于印发《2023年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报告》的通知
鲁政教督委〔2024〕1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报告》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和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2024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报告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号,以下简称《总体方案》)等文件精神,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开展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鲁政办发〔2018〕2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规定和要求,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了2023年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经市县自评、省级网评和实地核查等,形成评价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全面加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持续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中小学校(幼儿园)设立党组织10645个,符合条件的8825所中小学校落实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实现了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党领导教育工作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纵深推进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压紧压实管党治校责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着力加强思政课一体化和新时代校园廉洁文化建设,创新推进全环境立德树人,教育系统广大师生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教育重大决策部署有效落实。健全完善党委政府定期研究教育工作机制,落实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深入教育一线调研、联系学校等制度。持续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完成“公参民”学校治理工作。巩固深化“双减”成果,加大学科类违规培训和无证开展非学科类培训查处力度,学校育人主阵地进一步建强,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得到有效缓解。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基本建成机构健全、职责明确、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
(三)各类教育发展水平持续提升。深入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积极改善办学条件,持续扩充优质教育资源,保障总体入学需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不断提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稳步推进,30个县(市、区)顺利通过首批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评估认定,通过县数均居全国第三位。强化特殊教育普惠发展,促进特殊儿童健康成长。坚持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加强特色学科基地建设,推动普通高中由分层发展转向分类发展。部省共建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推动部省共建省域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新模式试点。
(四)教育保障能力不断增强。积极落实财政教育投入政策,教育经费实现稳定增长,多数市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和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实现“两个只增不减”。持续加大教师补充力度,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均衡配置教师资源,着力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教师队伍实现量与质齐升。教师职称评聘改革有效落地,地位待遇不断提高,队伍活力充分激发。整省获批国家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改革试点。校园安全管理和“三防”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专职保安员配备、校园封闭化管理、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建设和护学岗设置等有效落实,学校安全风险与稳定防控体系逐步健全。各类教育考试安全平稳,完成标准化考点功能提升项目,惠及考生920余万人次。
其中,济宁市、临沂市、潍坊市、日照市、泰安市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例实现增长且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济南市、滨州市、临沂市、德州市、聊城市在教师队伍建设方面成效明显。
(五)学校治理水平逐步提高。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认真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坚持“五育并举”,注重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加强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努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规范招生行为,学校管理水平持续提高。规范使用教材和征订教辅材料,严格落实课外读物进校园有关规定。
各市在积极履行教育职责、推动教育改革发展过程中,探索出了切合实际、可供借鉴的典型经验做法(见附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教育综合改革有待深入推进。部分县(市、区,含市本级和功能区,以下统称县)未按照《总体方案》有关要求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师生上思政课、年终述职必述教育工作等制度,个别县和学校违反教育评价改革“十个不得、一个严禁”要求,违规宣传中高考状元、上线率、升学率,招聘用人限制学历等。校外培训机构隐形变异违规培训行为不同程度存在,非学科类培训监管和行政执法力度仍需加强。教育督导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需持续健全完善。
(二)教育经费保障政策未落实到位。个别市县生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比上年降低。部分县生均公用经费拨付不及时或未按标准拨付,个别学校存在违规使用公用经费列支人员工资等问题。部分市县上级下达的教育专项资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实现支出,“两项教育附加”违规使用,学校幼儿园收费资金未按预算足额及时拨付,或用于平衡预算、抵顶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等;教育考试经费保障不到位。
(三)各类教育发展水平需进一步提升。部分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未达到90%,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和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较低。义务教育学校优质资源城乡之间、校际之间配置不均衡,城区学位紧张、学科专用教室及功能室被大量挤占、教学用房和运动场地生均面积不足,不能满足开齐开足开好课程需要等问题普遍存在;部分乡村学校教学设施配备不足或标准较低,寄宿制学校生活设施不完善,运动场地建设薄弱。“城区挤、乡村弱”与优质均衡发展要求存在较大差距,义务教育学校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程有待持续推进。个别县未设置普通高中特色学科基地,民办学校年检制度未落实。职业院校办学条件需进一步改善提升,部分共享性大型智能(仿真)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任务未完成,职业院校5项办学自主权政策未全面落实到位;个别市县未制定支持高水平中职学校及特色化专业建设的相关政策。
(四)教师队伍建设改革还需持续发力。部分县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占比偏低,专任教师持证上岗率未达到100%,公办园非在编教师和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及社会保障落实不到位。中小学教师队伍仍存在结构性缺员,生源激增的城区学校师资需求较为紧张,区域、城乡、校际间教师资源配置有待进一步优化。部分市县中小学教师分层逐级竞聘政策未有效落实,职业院校职称评聘、绩效工资改革政策落实不到位,教师培训经费不足,培训力度有待加大,师德师风建设仍需持续加强。
(五)安全管理有待进一步强化。部分县未设立学生心理健康指导服务中心,中小学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配备不足、专业性不强或作用发挥不够,在校学生非正常死亡和群体性校园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工作有待加强。个别中小学幼儿园人防、物防、技防、消防建设水平有待提升,防欺凌、防溺水等措施需进一步健全完善。个别市县教育考试工作力量不足,组织考试不够严密,发生教育考试事故。个别地方发生民办教师参与集体上访事件,引发舆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六)学校育人质量需进一步提高。个别幼儿园存在“小学化”和重结果轻过程、重硬件轻内涵等倾向,保教质量需进一步提高;部分地方和学校素质教育理念树得不牢,“五育并举”落实不到位,依然存在重分数轻素质、重智育轻德育、音体美劳等课程开设不全或质量不高、作业设计不科学等问题。多数学生体育锻炼和睡眠时间不足,部分市县学生体质健康抽测优良率较上年度下降、平均近视率较上年度上升,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亟待进一步提升。校园文化建设主题和特色不够鲜明,环境育人氛围不够浓厚。民办学校招生行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待进一步规范和治理。
三、整改意见
(一)坚持党建引领,推动教育决策部署落实落地。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不断健全党对教育工作全面领导的体制机制,持之以恒全面从严治党,积极推动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落实全覆盖。着力加强新时代中小学思政课建设,推动全环境立德树人取得新成效。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教育职责,增强教育改革发展的内生动力,优化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外部环境。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和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发挥教育督导“带电长牙”作用,全面落实教育评价改革有关要求,推动我省教育评价改革若干措施见行见效。强化校外培训监管,推进“双减”政策落实落地。巩固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专项工作成果,持续优化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比例结构,强化招生办学行为监管,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二)坚持优先发展,着力提升教育服务保障能力。在财政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教育,确保实现“两个只增不减”。严格落实各类教育生均拨款制度并及时足额拨付,规范“两项教育附加”及各类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加快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进度,加强教育经费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收费资金管理,严禁将教育收费冲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不得以任何形式统筹、挤占、截留、平调、挪用教育收费。配齐配强教育考试力量,加强教育考试经费管理,及时足额拨付考试经费。
(三)坚持强师兴教,努力打造高素质教师队伍。按照核定编制(人员控制总量),加大幼儿教师招聘力度,提高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比例和幼儿园园长及专任教师持证上岗率;逐步实现公办幼儿园教师同工同酬,同步提高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和社会保障水平。深化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机制,落实新招聘教师城乡捆绑聘任制度,加快实现城乡、校际间师资均衡配置。将教师工资列入政府必保支出,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分层逐级竞聘。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严防师德失范问题发生。推进职业院校教师自主招聘、职称评聘和绩效工资分配政策落实。
(四)坚持扩优提质,持续推进各类教育高质量发展。健全完善与常住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优化调整中小学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统筹做好学位保障。持续提高学前三年毛入园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和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坚持把义务教育作为基础教育的重中之重,加快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和城乡一体化,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坚持普通高中特色多样发展,强化特殊教育优质普惠发展。深度参与部省共建省域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新模式试点,实施职业院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深化产教融合、推动职普融通、促进科教融汇,着力提高职业院校办学水平和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五)坚持五育并举,不断提高教育内涵发展水平。建立健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长效机制,突出德育实效,提升智育水平,强化体育锻炼,增强美育熏陶,加强劳动教育,注重实践育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有效实施国家课程,规范地方和校本课程,确保课程开齐开足开好。持续强化“双减”政策落实,注重校内提质增效,着力提升课堂教学质量,严格规范作业管理,不断提高课后服务水平,切实减轻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加强教材管理,严禁违规使用未经审定教材,不得违规推荐和强制学生征订教辅材料。
(六)坚持守牢底线,强力构建安全稳定长效机制。加强教育系统意识形态管控和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健全舆情研判预防预警体系,建立应急处置协同联动机制,积极稳妥处置各类舆情。健全防欺凌、防溺水和防非正常死亡等制度机制,强化学校人防、物防、技防、消防建设。加强校舍安全管理,健全完善食品、饮用水等安全保障机制。加大教育考试组织实施、标准化考点功能提升等条件保障力度,确保教育考试安全。
四、有关要求
各市县要针对本报告提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按照整改意见制定措施、有效整改。整改落实情况将纳入下一年度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