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调动责任督学的积极性,推动全市中小学校(含幼儿园)挂牌督导工作高质量发展,我市研究制定了《德州市责任督学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考核按照学年进行,每年8月对责任督学上一学年度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办法》对责任督学在责任区督导的工作量、学校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提高情况、学校安全工作和办学行为落实情况、学校先进典型和经验推广情况、责任区督学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被同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采纳情况、学校对责任区督学的评价情况、学生家长和社会对学校的评价情况等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督学续聘、评优树先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等级为良好等级以上的责任督学,给予一定的表扬和奖励。对年度考核不称职的责任督学,取消其督学资格并予以解聘。目前,我市共有706名责任督学,负责对学校进行经常性督导督促、指导学校事务,同时也负责促进家校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