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属学校,市教科院、招考院、体育事业发展中心、职业教育发展中心,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德州市教育和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德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2月15日
德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教体系统政务信息公开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等工作流程,确保发布信息的权威性、及时性、准确性、严肃性和安全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按规定应在市教体局政府信息平台进行信息公开的所有单位(含直属单位、市属学校,下同)、局机关科室。
第二条 我局政府信息平台包括局门户网站、局微信公众号及新闻媒体等。
第三条 局办公室负责本部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及管理、维护等工作。各单位、科室是信息公开的实施机构,负责本单位、科室需要公开信息的采集、审核、发布等工作。
第四条 各单位、科室发布的信息应具有时效性,保证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确保信息来源渠道合法、正规。
(一)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公开发布中央文件、国务院文件(含以中央办公厅名义、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的各类文件)全文、摘要或消息稿。如需刊登上述文件全文、摘要或消息稿,应当从人民日报、新华社等中央新闻单位或中央人民政府网站转载。
(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公开发布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文件全文、摘要或消息稿。如需刊登上述文件全文、摘要或消息稿,应当从德州日报、德州市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单位或德州市人民政府网站转载。
(三)转载其他机关、单位的文件,应当从文件的制发机关、单位官方门户网站或该机关、单位授权的媒体转载,严禁从未经授权的网站转载。转载页面上要准确清晰标注转载来源网站、转载时间、转载链接等。
第四条 应当公开或需要公开的所有政务类信息在正式发布前,应认真校对和审核;经审核后,信息方可上传,未经校对和审核把关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第五条 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严格遵循“谁发布谁审查”、“事前审查”和依法公开的原则,认真落实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严格依照保守国家秘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六条 本部门政务信息公开审核发布实行“三级负责制”。
(一)各单位、局机关科室拟公开信息的拟制人员是本部门政务公开网信息发布和保密审查人员,负责一级审核,主要在信息的收集、整理、编辑、发布等环节,确保信息格式正确规范、用字准确无误、更新及时到位和信息不涉密。
(二)各单位分管负责人、局机关科室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政务公开网信息发布检查和保密审核人员,负责二级审核,负责对发布信息是否涉密等进行审核,同时对本科室已发布信息是否有错别字、排版格式是否正确、更新是否及时等进行检查。
(三)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局机关科室分管负责同志是信息审核负责人,负责三级审核,对科室公开信息进行三次审核、修改,确保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来源合法、正规,同时对信息是否涉密等进行审核。重大事项或敏感信息需报局主要负责同志审核。
(四)各单位、局机关科室填写《信息公开审查工作台账》(附件),按规定经分管或主要负责同志审批后,由局办公室在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或者联系媒体发布。确需及时发布不能签批的,可后期补办程序。两个或两个以上科室共同形成的政府信息拟公开的,应由主办的科室负责公开前的审查。
第七条 局机关公文对外公开发布要坚持内外有别原则,各单位、局机关科室在制发正式公文时,要明确公开属性,对是否公开、公开范围和公开方式同时作出规定,实行同步审批,以简化上网发布信息审核程序。
第八条 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发布登记归档制度。所有上传信息经信息审核负责人审核后,要做好归档工作,每月25日前将审查工作台账报局办公室。局办公室负责汇总全年审查情况,并写入年度政府信息工作报告。
第九条 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各科室不得在网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及地方法规的信息,不得发布与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相违背的信息,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各类不健康信息,不得发布虚假信息。对因审核不严,造成负面影响以及出现泄密等问题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条 各单位自己所开设新媒体平台的,按照“谁开设、谁主管,谁应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