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督导是教育法规定的一项基本教育制度。为着力解决教育督导机构不健全、队伍不完备、权威性不够、结果运用不充分,不适应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等突出问题,我市积极落实国家、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了《德州市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德办字〔2022〕1 号), 提出了我市改革的思路、措施和要求。
一是优化教育督导管理体制。加强党对教育督导工作的领导,将党委组织、宣传部门等19个单位纳入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统筹研究组织指导部署教育督导工作;明晰成员单位职责,承担上级对本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自评、整改和复查等任务,参与对下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工作;根据督政、督学和评估监测职能需要,为政府教育督导室选强配齐工作人员,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独立行使职能。
二是加强督学队伍建设。落实《山东省督学管理办法》,选强配齐总督学、专兼职督学、教育督导员、责任督学、学校视导员和特邀教育督导员,形成覆盖各级各类教育及社会监督的督学工作体系;建立督学年度和任期考核机制,奖优罚劣、激励担当作为;开展集中培训,提升督学队伍专业水平和履职能力;加大对优秀督学和专职督导人员在培养培训、职务晋升、评先树优等方面的支持和倾斜力度,探索建立优秀教育督导专业人员与学校管理干部双向交流机制,对优秀教育督导专业人员在职称评审时予以倾斜。
三是规范教育督导运行机制。强化保障教育优先发展的督政制度,做好省对市、市对县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加强县对镇(街)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健全学校督导评估制度,落实《山东省教育督导责任区管理办法》,实行责任督学常态化督导,加大对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督导力度;完善教育督导方式,构建全市统一管理、分级使用、数据共享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建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的工作机制。
四是强化教育督导结果运用。健全反馈、报告、整改、复查、奖励、通报、追责、问责机制,教育督导机构及时向被督导单位反馈督导情况,被督导单位按照“问题必整改,整改必到位”原则扎实整改,及时报告整改结果,根据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教育督导结果奖优罚劣,通报所在地党委、政府及其主管部门,作为年度综合考核教育指标的重要依据;落实《教育督导条例》《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强化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执法协同,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五是加强教育督导保障。市、县党委和政府将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重要内容,将教育督导和督学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由教育督导机构统筹使用;各县市区要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对《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将落实情况作为对市有关部门和县级政府及主要负责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近年来,我市积极探索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市域办法,做到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相济、评估与监测兼容,构建起科学完善、覆盖全面、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督政、督学和教育评估监测体系,打造新时代市域教育督导改革的德州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