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近年来,我市学前教育虽然有了较快发展,但学前教育历史欠帐多、底子还非常薄弱。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为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根据省政府对市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要求,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大力发展公办园,促进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幼有优育的期盼,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起草过程
市教育体育局对全市学前教育发展现状组织开展了专题调研,摸清了学前教育发展基本情况。对各县(市、区)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幼儿园建设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和意见,要求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制定攻坚方案。截止2020年12月10日,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均制定完成了方案。经汇总,2021年全市计划投资3.92亿元,建设公办幼儿园38所,建设面积12.23万平方米,其中,新建30所、改扩建8所;新增公办学位9980个;计划招聘公办幼儿教师818人。今年1月5日至19日,征求了市直10个部门、单位的意见,共收到意见建议7条,全部予以采纳。1月26日,通过了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形成了目前的讨论稿。
三、主要内容
(一)任务目标。加快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学体制和投入机制,建立学前教育工作推进长效机制。坚持公办、公益为主体和方向,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有效解决“入公办园难”的问题。到2021年底,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2%以上。
(二)推进措施。一是增加公办学前教育资源。利用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调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片区整体提升、旧村改造的契机,规划建设一批公办幼儿园;利用政府、国企和社会闲置资产,改造利用现有设施办成一批公办幼儿园;支持国有企业投资建设幼儿园,鼓励国有企业建设管理运营一批公办幼儿园;将国有、集体资产举办的民办园收回办成公办园。严格执行《德州市居民住宅区配套建设中小学、幼儿园管理办法》(德政发〔2019〕4号),全面落实居民住宅区配建幼儿园政策,与住宅区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确保幼儿园建设不再欠新账。二是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发挥学前教育财政投入主体责任,保证幼儿园建设资金投入,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三是抓好幼儿园教师补充招聘工作。通过加大公办幼儿园机构核编力度、加大幼儿园教师招聘力度、健全幼儿教师待遇保障机制的方式,努力扩大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比例,提高幼儿教师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四是推进公办幼儿园集团化办园。大力实施集团化办园,推进镇村一体化管理模式。推行骨干公办幼儿园集团化办园、多元办园,增加公办优质幼儿园资源供给。
(三)保障措施。一是加强领导。公办幼儿园建设是政府基础性民生工程,是必须完成的任务。编办、发改、自然资源、住建、教育体育、人社、财政等部门要共同参与,各项政策要向学前教育倾斜,特别是规划、土地、经费要优先予以保障。二是落实编制。各县(市、区)要加快幼儿园机构编制审批,增加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在2至3年内配齐公办幼儿教师。三是调整公办园收费价格。对公办幼儿园实行保教费动态调整机制,每3—5年核定一次保教费收费标准。四是督导考核。建立健全督导考核机制,将学前教育公办率和幼儿教师配备指标纳入对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督查,督查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